证券代码:603118证券缩写:股份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市公瑾电子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层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司减资计划公告之日(2019年5月28日),深圳公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龙晓静女士持有公司385,6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0%。
●减排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9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方案的公告》(第2019-032页)。本公司副总经理龙晓静女士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窗口期内无减持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96,400股。)。2019年9月17日,龙小静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削减计划已经完成。
一、主体缩小前的基本信息
上述减排主体没有协同行动。
二.减排计划的实施结果
(1)主要股东和高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了减持方案的实施结果:
削减计划已经实施
(2)实际减排是否与之前披露的减排计划和承诺一致√是□否
(3)削减期结束时是否未实施——未实施√已实施
(4)实际削减量是否未达到削减计划的最低削减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5)是否提前终止减排计划□是√否
特此宣布。
深圳公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9/18
证券代码:603118证券缩写:股份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公瑾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司减资计划公告之日(2019年5月28日),深圳公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祖民先生持有公司99.13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8%。董事、副总经理王志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16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32%;监事兼监事会主席齐建忠先生持有公司49.5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64%;副总经理龚伯生先生持有公司57.18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74%;副总经理魏一鸣先生持有公司77.88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0%;何一芒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股份36.88万股,占本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8%;副总经理唐晓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4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3%;副总经理龙小静女士持有本公司385,600股股份,占本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0%。
●减排计划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6日和2019年9月18日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第2019-032页)、《监事减持实施结果公告》(第2019-042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结果公告》(第2019-046页)、《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一鸣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3%。何一芒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了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削减计划尚未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减排计划已经过了一半时间。王志波先生没有减持公司股份,但仍持有102.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2%。
注: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股份是公司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授予的股份。
上述减排主体没有协同行动。
二.减排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原因如下:
不到一半时间
注:齐建忠先生、胡祖民先生、龚伯生先生、唐晓琳女士、龙小静女士减持股份的详细情况,请参阅《监事减持股份实施结果公告》(2019-042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19-046页)、《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19-049页)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本次减持是否符合大股东或董事、监事此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是□否
(三)上市公司是否披露了减持期内的高转让或计划并购重组等重要事项□是√否
(4)这种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该减资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没有。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排计划实施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如实施计划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以及相关条件已经达到或消除的具体情况等。
减持期间,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降价的数量和价格不确定。
(2)减持方案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是√否
(3)其他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裁员计划的后续实施,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9月18日